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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梅州市体育信息网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6-3-8 16:38:18   来源:中国乒乓球协会

2006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邀请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乒乓球协会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体育局
              广东省梅州市乒乓球协会
三、 比赛时间:2006年4月12日至16日 
四、 比赛地点:广东省梅州市
五、比赛项目:男、女团体比赛;男、女单打比赛
六、组别:
(一)男、女老年甲组:70周岁以上
(二)男、女老年乙组:60周岁以上
(三)男、女中年甲组:50周岁以上
(四)男、女中年乙组:40周岁以上
(五)男、女中年丙组:30周岁以上
七、参赛办法:
(一)参加团体赛的队伍必须以各历史文化名城单位组成代表队报名参赛。各代表队可报领队、副领队各一人、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若干人。
(二)参加各年龄组团体比赛的成员可由2至4人组成。
(三)各单项比赛的报名人数不限。
八、运动员资格:
(一)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是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公民。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不得以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代替)以接受组委会参赛资格的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证件代替,比赛期间未携带证件者,将视为弃权。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优秀运动队在役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退役5年以上者除外)。
(四)各运动员可以参加低于本年龄组别的比赛(仅限团体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比赛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九、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05)》。
(二)男、女团体赛均采用考比伦杯赛制,按A-X,B-Y,双打,A-Y,B-X顺序进行。6队以上组别分两个阶段进行。5队以下组别按单循环进行。团体赛采用11分,五局三胜制。
(三)男女单打比赛采用11分制。第一阶段分组循环,五局三胜;第二阶段单淘汰(设3-4名附加赛),五局三胜。
(四)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证件代替。比赛期间未携带证件者,将视为弃权。
 (五)如各组别参加团体比赛队伍报名不足3个队,参加单打比赛报名人数不足9人,组委会有权对该组别比赛做出调整。
十、比赛器材:
(一)球  台:中国乒协批准竞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协批准40mm竞赛专用球。
十一、奖励:
(一)团体赛:
1、男女团体赛按各组别录取名次,并给予奖励。
2、团体赛参赛队伍在12支队伍(含)以上的,录取前三名;低于12支队伍高于8支队伍(含)录取前两名,低于8支队伍的录取第一名。录取者可向中国乒协申请办理业余运动健将。
(二)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奖励前三名。
2、根据中国乒协有关规定,报名人数在18人以上(含)录取前3名;报名在17人以下(含)录取前2名,录取者可向中国乒协申请办理业余运动健将。
(三)组委会还将对连续五次以上(含五次)参加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乒乓球赛的人员,和在本次比赛中获得一定名次的运动员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将处理比赛中提交的任何申诉。
(二)各代表队如在竞赛中发现问题,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发生问题的比赛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伍百元整,如胜诉此申诉费将给予退还。
(三)各代表队在接到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后,须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文字证明材料,同时向组委会交纳人民币伍百元的应诉保证金,不交纳者视为败诉,组委会将视其违规程度给予停赛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三、经费:
(一)往返交通、食宿、医药等一切经费各队自理。
(二)承办单位拟自报到之日起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安排食宿
(住宿条件有特殊要求者请在报名时提出,大会尽量满足)。
(三)报名费:
1、团体赛报名费:中国乒协团体会员单位100元/队,非会员单
位300元/队。
2、单打报名费:中国乒协个人会员20元,非会员50元。
(四)为协助参赛单位筹措经费,承办单位允许每参赛单位悬挂1竖条宣传横幅,每条长10米,宽0.8米,白底红字,另给2块挡板位置作广告宣传(尺寸:高0.75米,宽1.42米;材料:布料;颜色:蓝底灰白字;横幅和挡板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使用烟草业的广告字样和图样)。各队可在报到时将以上物品交大会统一安排。
十四、裁判长、裁判员:
裁判长由中国乒乓球协会选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广东省乒乓球协会和梅州市乒乓球协会选派。
十五、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代表队于2006年4月5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广东省梅州市乒乓球协会。报名表必须附有各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影印件、军官证影印件和退役运动员的证明函,无上述证明者报名无效。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四号
 邮  编:100061          电  话: 010-67171530
 010-67121548                                    
 传  真:010-67129839    联系人:刘  威
 广东省梅州市乒乓球协会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体育局内
    邮 编:514023     电  话:0753-2280723  0753-2272881
传  真:0753-2280570
联系人:黄映霞  丘建谊
(二)报到:各代表于2006年4月11日到广东省梅州市乒乓球协会报到。提前报到费用自理。同时请将抵达和离开的车次、人数提前五天报广东省梅州市乒乓球协会。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本次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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