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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计划
梅州市体育信息网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6-3-6 10:03:05   来源:



2003年3月28日
(送审稿)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2001—2010)规划和第一阶段(2001—2005)实施计划和广东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计划,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现制定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年)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粤发[2003]1号)的精神,以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任务,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大力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坚持突出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切实抓好以建群众身边的场地、抓群众身边的组织、搞群众身边的活动为重要内容的“三边”工程,扎扎实实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多元化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为建设“四个梅州”服务。
二、 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政策法规、骨干队伍、宣传教育、场地设施、评先创优、竞赛活动、体质监测等八大系统的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
(二)切实抓好以学校为重点的青少年体育。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使青少年掌握基本体育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重视体育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切实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贯彻实施。体锻标准“达标率”逐年提高。
(三)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和社区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组织和完善农民体育协会和各类体育协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和民族民间体育活动,深入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镇和“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等活动。加强城市社区体育。组建各类体育协会、文体中心、体育活动指导站等多层面的体育组织网络。重视不同人群的体育。深入开展争创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等活动。继续组织好我省每年6月10日的“体育节”活动。到2005年全市要有6个县(市、区)达到全国或省体育先进县标准,要有4个街道办事处达到全国或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
(四)大力加强群众健身场地建设。到2005年,市将在市体育中心建成一个规模较大集竞赛、健身、娱乐、休闲、训练于一体,设施配套齐全的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城市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0.3平方米以上标准;县(市、区)要有全民健身中心或健身公园;有条件的镇、街道办副处、居委会、村要建有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各类城市广场要建有群众健身的配套设施。全市人均公共体育场地达到省规定水平以上。学校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创体育先进县、体育先进社区,要按照先进标准做好场、馆、池硬件建设。
(五)加强社会群众体育队伍建设。完善和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到200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500人。其中一级100人,二级300人,三级1100人;
(六)完善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到2005年,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和70%以上的乡镇分别相应建有体育指导中心、体育指导站;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6个以上。
(七)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工作。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和测定体系,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到2005年,按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完成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国民体质达标率处在全省中等以上水平。人民体质与健康水平有较大提高。
(八)实施“精品”战略。到2005年,全市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形成具有梅州特色的全民健身“精品”。
(九)要加强对群众健身点的管理。到2005年,群众健身点要逐步实行规范管理。
三、 主要对象: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对象是全市人民,配合省抓好“五个百万人群”的健身活动,并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开展实施工作。
(一)切实抓好以学校为重点的青少年体育。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共同抓好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各类学校要坚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重视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学校体育要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大力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逐步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开展校内外体育活动和运动队的课余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区体育活动,认真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培养学生主动参与体育的兴趣,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培养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等良好的心理品德,增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努力选拔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师资、经费、场地和器材不足等实际问题,切实把学校体育工作抓紧抓好。各县(市、区)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及体育比赛。
(二)加强职工和城市社区体育。通过组建各类体育协会、文体中心、体育活动指导站等多层面的体育组织网络,积极开展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管理职能的作用,结合创建文明市、县(市、区)活动,积极发展社区体育,积极参与“体育节”活动,大力开展争创全国、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活动,丰富社区群众体育生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村体育。以镇为重点,组织和完善农民体育协会,在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发挥镇、村委会以及群众体育组织的作用,加强广场体育文化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结合我市农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鼓励试办各种形式的体育俱乐部,开展体育有偿服务,强化“花钱买健康”意识,加快体育社会化和市场化。深入开展争创全国、省体育先进县和全国、省“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等活动,促进农民健身活动的发展。
(四)重视抓好各类人群体育。
1、结合妇女的生理、心理、工作与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广泛深入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
2、开展以健身和治疗为主要目的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积极为他们提供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老年人介绍科学体育健身和治疗的各种方法和要求。
3、开展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骨干,培养残疾人运动人才。
4、采取有效的体育手段增进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的体质健康,倡导和推广适合知识分子工作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对中高级知识分子进行健康检查和体质测定工作,不断提高知识分子的健康水平。

四、 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和农业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体育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体育事业作为促进人民健康,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机构改革进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市各县(市、区)要确保体育行政机构,要成立体育总会,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领导。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要成立体育辅导站,要配有兼职体育干部,有条件的要配有专职体育干部,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要成立体育分会和建立健身指导站。要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监测站;要建立“四点”即健身点、体质测试点、骨干培训点、科普宣传点;落实“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
各级政府要把推行全民健身工作当作两个文明建设、关心群众身心健康、提高国民素质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定期研究体育工作,检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情况,在资金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组织、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发展体育产业、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等方面切实予以重视。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体育彩票公益金按比例投放到全民健身工作中去,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普遍增强国民体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等方面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
2、各级群众体育协会、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和各行业体协要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积极发挥作用。要逐步向社会化、实体化过渡和转变,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运行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为体育社团组织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他们向健康的轨道发展。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社团组织申报、审批和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搞封建迷信活动的非法组织。
3、要进一步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大造声势,为全民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计划地举办“全民健身宣传日”、“全民健身活动月”、“体育节”等活动,编写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的图片资料、电化教育宣传片、出版各种体育宣传画册,组织专家学者开设全民健身科学讲座,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坚决反对和打击以全民健身活动为借口而进行的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4、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宣传报道,开辟全民健身专栏,组织全民健身典型系列报道,通过多种形式,报道各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情况,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步骤地掀起全民健身宣传热潮,增强人民的健身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加科学的健身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同新闻单位密切联系,为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和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二)努力丰富群众体育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对外体育交往
群众体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和科学文明的原则,把全民健身活动同旅游、文化活动相结合,突出群众性、健身性、民族性、趣味性和科学性。
1、积极举办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围绕全民健身工作这个重点,积极推广简便易行、科学实用且适合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与体质状况的各种体育健身方法。要积极推广各种新兴体育项目,挖掘、整理我市传统体育,发展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到2005年,每天参加晨晚练群众不断增加。
2、体育先进单位要在体育健身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凡是被授予全国、省体育先进县,全国、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以及全国、省群众体育先进称号的单位,都应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群众喜爱的体育活动,切实把体育工作抓出成效。
3、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市中学生、农民、残疾人等综合性运动会,建立健全市、县(市、区)有关体育竞赛制度和各地重大节日群众体育竞赛制度。积极组织参与每年6月10日的广东省“体育节”。各县(市、区)也要逐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制度。机关、企业、街道、农村等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体育竞赛活动。
4、实施“精品”战略工程建设。各县、镇、村要结合本地特点,积极发展和挖掘传统体育项目,建立和形成一批具有梅州特色的“精品”,如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舞龙、舞狮、武术等各具特色的健身项目。
5、努力推动“体育进社区”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2002年中央文明办等7个单位《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以及省体育局与省精神文明办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体育进社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市、县两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在各个社区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便于居民参与的公益性体育场所,充分利用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社区各类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设施,开展具有社区特色、丰富多彩的群体性体育活动。广泛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搞好“四进社区”活动。
6、各级群众体育协会、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和各行业体协要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有条件的尽可能建立健身俱乐部,吸引和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引导群众科学健身。
7、充分利用我市侨乡的优势,组织体育队伍到港澳地区和国外进行友谊比赛和交流。鼓励港、澳同胞和华侨资助举办群众体育竞赛和兴建体育场馆。
(三)重视培训业余骨干
1、积极推行《中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建立健全体质测试网络,建立和完善市全民健身体质监测与评价体系,积极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全民健身的测试和评估结果。加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到2005年,县以上的体育行政部门的群众干部,各行业体协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体育管理人员要分级进行一次轮训。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采取联办、合办等形式开展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要保质保量。市、各县(市、区)每年培训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要分别达到 50人以上,积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持证上岗创造条件,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2、加强国民体质与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体育科研单位和体育院(系)应当重视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增加全民健身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快科研成果向群众体育健身实践的转化,加强对群众健身的科学指导。
(四)切实解决群众体育的场地设施,逐步增加全民健身的经费投入
1、要加大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要把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作为社会公益事业,作为搞好城市配套建设,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置城市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逐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建设体育公园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居民小区体育设施要与小区总体规划相配套,要结合老城区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开辟全民健身园地、体育健身乐园等。对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其它公益性体育设施项目,各级政府在选址、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优惠,并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指标优先安排。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设足够的运动场地,配备足够的体育器材。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落实体育活动的场地。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应将体育场地纳入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依法投资建设体育设施。
2、要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资源,为群众健身创造条件。各地现有体育场馆应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设施或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的,必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城市规划需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3、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的全民健身经费筹集体制。各级政府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经费的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需要和可能,逐步增加群众体育经费在体育事业经费中支出的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海外同胞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市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等市场。
(五)建立全民健身检查评比制度,加强群众体育法制建设
1、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体育部门每年应当制定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计划。年终由上级对下一级进行执行《体育法》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工作的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积极、不得力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给予批评。
2、加快群众体育规章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体育法》,有计划地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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