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建立高效、通畅的信息传递网络,为决策和宣传服务,根据2006年全市体育工作会议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梅州市体育信息报送和评比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体育信息的报送
(一)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特别是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和新经验。
3、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4、在体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对体育工作的重要建议、对策、预测和重大研究成果。
5、涉及安全事故以及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等上级规定必须及时报送的紧急、突发事件。
6、对本市体育工作有重要借鉴价值的国内外体育发展信息。
(二)信息报送的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指定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搜集与报送,并为从事信息报送工作的人员创造获取信息的条件。
2、上报信息的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反映的情况要客观全面,多挖掘一些专题信息,要避免信息的虚假片面;对上报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的质量,所有上报信息须由分管领导审核。
3、凡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灾情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及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等情况。在此类信息上报过程中,按“专报”和“紧急”模式上报,特别紧急的,先电话与市体育局办公室联系。
4、涉及秘密的信息,报送时应注意遵守保密规定。
(三)信息报送工作流程及方式
市体育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编印和上报工作。各单位将有关信息上报市体育局办公室后,由市体育局办公室进行整理筛选,及时报送市局领导及有关部门或刊物。
除重大、突发性事件外,其他信息需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体育局或发至以下电子邮箱:mztyj@163.com。联系人:梅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林勇军 谢巧荣 联系电话:2280175。
二、 信息报送工作的评比
(一)评比对象
各县(市)、区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二)评比依据
以上报信息被上级和市体育局采用所得的分数为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评比时间:每季度通报一次,每半年评比1次,从2006年7月开始。
(四)记分标准:
1、报送《梅州体育信息网》,每条得1分。
2、被《梅州体育信息网》采用,每条得2分。
3、被《梅州日报》、梅州广播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单位采用,每条得5分。
4、被市政府《梅州市政府网》采用,每条得5分
5、由市局采用并报省局《广东体育简报》或《广东体育信息网》也被采用,每条得5分
6、被省办体育信息刊物或新闻媒体(包括省级网络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0分。
7、被国办体育信息刊物或或新闻媒体(包括国家级网络媒体)采用的,每条加20分。
8、重大或紧急信息不报或报送不及时者,视情节轻重扣10分。
(五)奖惩办法
1、要求各单位每月报送2条以上体育信息,市体育局每季度将书面和网络方式通报各单位信息上报情况。
2、年度指标分超额完成率前三名的县(市、区)体育局和直属单位分别授予“信息上报先进单位”称号,所在单位信息员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3、对重大信息知情不报或漏报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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