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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体育先进镇评选标准和办法
梅州市体育信息网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4-7-4   来源: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市农村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增强农民群众身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意见的意见》(梅市发[2003]8号)和《广东省体育先进乡镇标准和评选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党政领导重视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把体育工作列入镇的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

1、镇党委、人大代表会议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有体育工作内容。制定有镇的体育工作规划。

2、有经过党委、人大、政府讨论批准的长期发展体育事业用地规划。

(二)体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1、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有镇领导分管体育工作。

2、镇长办公会议每年研究体育工作二至三次,做到讨论有决议,会议有记录。

3、镇的党、政、人大领导班子不但关心体育工作,而且带头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活动。

(三)解决体育工作一些实际问题。

1、镇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指挥综合性运动会及大型体育活动,关心、支持体育队伍建设。

2、逐年投资兴建和完善镇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

二、体育机构健全

(一)镇体育机构健全。

1、镇成立体育领导机构,并配有一名以上专、兼职体育干部,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镇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和一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并在镇体育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镇体育机构各项资料齐全。

1、各种体育机构组成人员名册,镇内体育场地的统计登记表等基本情况资料。

2、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和各种行政性资料。

3、有镇田径运动会的最高纪录,每年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各项数据统计报表。

4、有开展各项大型活动的图片、照片或录像带,参加各种体育活动、竞赛所获的奖旗、奖杯等史实资料。

(三)基层体育机构健全及群体活动普及。

1、各行政村要成立体育领导机构。做到有机构成员名单,有活动安排,节日有体育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9%

2、广泛开展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和开展适合农业人口的体育活动。

三、竞赛形成制度

1、每两年举行一次镇运动会,有三个运动项目以上,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进行。运动会必须是全部行政村参加。

2、全镇性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结合节假日举行,每年三次以上。

3、中学、完全小学每年举办一次校田径运动会。

四、注重技术推广

1、镇成立体育技术指导站,并挂有招牌,有开展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一级1人、二级3人、三级4人。

2、举办体育骨干培训班。

五、建好场地设施

(一)镇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与学校共用)

1、镇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能基本满足群众活动需要。其必须具备以下场地:

①标准灯光篮球场一个。

②羽毛球场两个。

③有两台乒乓球台的活动室一个。

2、镇公共体育场地,要面向基层,向群众开放,成为群众活动中心。

(二)基层体育场地设施

1、各行政村有一个篮球场或小型足球场(不与学校共用)。

2、学校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达到学校体育器材配备标准。

六、体育先进镇评选办法

(一)从200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体育先进镇活动。参加评选的范围包括批准设立建制的镇(含城区办事处)。

(二)梅州市体育先进镇,每年评选一次,以当年五月底申报截止日期,逾期不予办理(申报表的填写为前三年开展体育活动情况)。

(三)市体育先进镇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由市政府审核批准。对已批准的先进镇,实行四年复查,个别调整的制度。

(四)被评选为市的体育先进镇,由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给予三万元或三万元体育器材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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