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意见 (1996年)
一、目的 (一)施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通过对成年人进行体质测定,评定体质状况,检验体育锻炼效果,以增强体育意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社会发展服务。施行《标准》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的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体育组织在本世纪未以前要认真抓好的重要上作。为有效地施行《标准》,依据《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试)》,特制定本意见。 二、施行《标准》主管部门的基本任务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经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施行《标准》的行业体育组织是施行《标准》的主管部门。 (三)施行《标准》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定长期规划和阶段性发展指标,发动街道办事处、乡镇,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开展体质测定工作;采取各种措施解决施行《标准》工作中所需人员、经费、测定器材及测定工作中医务监督等问题;培训、考核、登记检测员:审批、登记检测站;管理证章、证书的发放;创造条件,建立成年人体质监测站,配合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进行中国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 三、工作原则 (四)施行《标准》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基础和发展程度差异较大,行业性质不同,体育活动开展状况也不尽相同。因此,施行《标准》要冈地制宜,选择适合的测定项门进行体质测定,采取既合理义有创造性的工作方式开展体质测定工作,不定高指标,防止出现"一刀切"和形成社会压力的现象发生。 (五)施行《标准》要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施行《标准》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一它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涉及到社会的诸多领域,是难度较大的系统工作。施行《标准》的主管部门要着眼于长远,创造出有利于群众参加体质测定的环境和条件,建立起合理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施行《标准》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的保障系统,增强活力和后劲,使施行《标准》工作能够健康、稳妥、持续地发展。 (六)施行《标准》要坚持科学的原则。体质测定要按照测定规则进行,要严格评定,不准弄虚作假,这既是对受测者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施行《标准》的主管部门要根据测定结果,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成年人的体质状况和体育活动情况,加强对其生活方式的研究,指导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七)施行《标准》要坚持以法治体的原则。依法行政,以法治体是有效施行《标准》的重要保证。施行《标准》的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开展工作,对工作中涉及其它领域的问题,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办事;根据工作需要建章立制,规范本地区、本部门的体质测定工作。 四、规划部署 (八)施行《标准》的主管部门要把施行《标准》列入工作议程,摆上位置,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施行工作计划,逐级部署,有步骤地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九)宣传发动工作是施行《标准》的先导,它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能否顺利、深入地开展。因此,宣传发动要结合《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宣传工作进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举办活动的形式营造气氛,引起社会的关注。宣传发动还要有针对性,应注重效果的宣传,适应不同对象的需要,使成年人感到这项工作与自己的切身利益、自身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激发广大群众参加体质测定的热情。 (十)体质测定工作是一个新事物,施行"标准,将遇到许多困难。在启动阶段,施行《标准》的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扶持,树立典型,不断改革创新,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展开,避免出现大哄大嗡现象。 (十一)我国社会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施行《标准》的主管部门要以改革的思路加强宏观管理,转变单纯依靠国家投入的观念,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走社会化道路的观念;要从力、体育向管体育转变,把施行《标准》的具体工作交给社会去办,特别要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体育总会、人群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等体育单位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积极分子的作用,以此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扩大施行面。 (十二)体质测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其社会效益的潜力有待挖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将体质监测结果纳入招工、聘任、退休等制度的考核指标,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行业体育组织施行《标准》的申报工作 (十三)施行《标准》是一项严肃的政府行为,全国性行业体育组织要经国家体委批准,方可在本系统内管理施行《标准》。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行业体育组织配备专职体育干部; --经所在行业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有专项经费保证施行《标准》工作的开展。 六、检测员 (十四)检测员是体质测定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员,为便于管理,培训要分级进行: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培训、考核、登记省(区、市)的检测员,省(区、市)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登记市(地、直辖市为区)的检测员;市(地、直辖市为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登记区(县)的检测员;区(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考核、登记基层单位的检测员。行业体育组织参照执行。 七、检测站 (十五)检测站在开展体质测定的基层单位中设立。检测站须具备以下条件,经施行《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检测员须经培训合格; --测定场地须符合测定规则要求; --测定器材须经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市定; --医务监督工作须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 (十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进行有偿服务的检测站,并加强对其管理。 八、对《标准》徽志、测定器材、手册、录像片、计算机软件、证书、证章的管理。 (十七)《标准》徽志属专用徽志,已经国家专利局专利注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其使用权属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十八)《标准》测定器材是开展成年人体质测定工作的必备工具。凡用于施行《标准》工作的测定器材须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认证后,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的体育器材设备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批准。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将用文件形式定期公布经审定批准的体质测定器材,开展体质测定的单位可直接向生产企业订购。同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鼓励有关企业生产体质测定器材。 (十九)《标准》手册是指导开展成年人体质测定的工具书。该手册的版权属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该手册的内容。各省(区、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全国性行业体育组织要以省(区、市)、行业为单位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指定的出版社订购,逐级发放。 (二十)《标准》录像片是供检测员准确理解、掌握测定方法的直观教材。该片版权属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开展体质测定的单位可直接向出版部门订购。 (二十一)《标准》计算机软件是存储、评价、统计、分析体质测试结果并据此提供运动处方的计算机软件应用手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为规范施行《标准》和体质监测工作,已研制出这一软件,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使用这一软件。 (二十二)《标准》证书、证章是政府评定成年人体质测定结果的凭证。证书、证章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指定企业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施行《标准》的主管部门向指定的生产企业订购,由开展体质测定的单位向测定达到三级(合格)以上级别者发放,测定达到三级(合格)以上级别者自愿购买。 九、中国成年人体质监测系统 (二十三)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将建立中国成年人体质监测系统,对我国成年人体质发展变化的信息进行检测、收集、整理、研究、评定、反馈,把我国成年人体质作为一种国家的财富加以管理,为推动我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十四)国家体育委员会建立中国成年人体质监测中心,全面管理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经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可依靠体育科研院校建立本省(区、市)成年人体质监测中心。建立成年人体质监测总站的省(区、市,要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市级成年人体质监测中心,市级监测中心选择部分开展体质测定的基层单位作为监测站,以此形成监测网络。 (二十五)加入监测网络的省(区、市)要报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批。监测站的条件和工作要符合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要求。 (二十六)中国成年人体质监测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完善。施行《标准》工作和体质监测都是通过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以达到增强成年人体质的目的,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但体质监测工作又是一项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进行这两项工作时应加以区分。 十、评比、表彰 (二十七)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将把施行《标准》工作的成效列入对省(区、市)的群体工作评比,定期对全国施行《标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施行工作的其它主管部门也要把表彰作为一种手段,定期对施行《标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促进《标准》施行工作的开展。 --摘自《中国群众体育数据库》 |